一、企业技术中心资助标准
对经认定的龙华区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企业150万元的资金资助,资助经费用于技术中心的研发投入和管理运作。
二、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条件
(一)在龙华区范围内依法辦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连续经营3年以上;
(二)企业技术中心在龙华区范围内,且成立时间不少于1年,企业运作正常、经营管理状况良好,且连续3年企业经营没有出现亏损;
(三)企业近两年每年度纳税额不少于200万元;
(四)具备一定进行研究、开发、试验和中试条件,研发试验用的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300万元;
(五)企业每年技术开发经费应占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2%以上或年度研发费支出**过300万元;
(六)**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拥有结构合理、业务素质较高的技术人员队伍,有優秀的技术带头人。技术中心专职技术开发人员20人以上,其中中级職稱以上和硕士学位以上人员在专职技术开发人员中应不少于20%。
三、申请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复印件;
(三)申请报告;
(四)企业技术中心总结和规划报告;
(五)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考核评价材料;
(六)企业所获得的**企业、**或其它科研成果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七)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
(八)税务部门提供的近两年企业纳税证明(2017、2018年)。
四、申报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时间
企业准备申报时间:6月1日-6月9日;
受理申报材料时间:6月10日-6月28日。